苹果公司商标代理人日前将一面锦旗送到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感谢该局在“苹果”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查处行为。
根据举报线索,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依法对辖区无锡市国虹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营业厅、无锡元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崇安分公司、梁溪区李铭通信设备经营部等7家苹果手机经营店进行了检查。经查,上述苹果手机经营场所在未经苹果公司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吸引消费者,擅自在门头、玻璃窗、员工服装等处擅自使用苹果图形、“苹果旗舰店”等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苹果直营店,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另有个别商家销售假冒苹果配件。根据调查情况,该局依法对上述商家不正当竞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就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督促商家依法整改。 (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