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正式成立,标志着无锡法院环境保护审判组织得到加强,审判机制趋于完善。
去年5月以来,无锡法院从保障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倡导和推行依法治理污染,密切配合全市太湖治污“6699”行动,全面展开以审判为主线的司法保障生态环境的战略,建立处理涉污案件规范立案、强化调解、高效裁判和非诉行政执行的“治污一条龙”审判机制,促进了770家规模以下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或转产,实现了环境污染治理的“软着陆”。
积极倡导依法治污
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必须依法进行。2007年6月,无锡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委提出8条建议。
建议党委、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涉污染纠纷的处理、落实相关方案,同时对涉污染纠纷的类别、性质、影响辐射范围作一个充分具体的评估,并将评估工作与治理污染步骤联系起来,力求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软着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力争从源头上减少可能引发的诉讼或纠纷;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加强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
18条举措保护水生态
太湖“治污”涉及民生和大局,事关稳定和发展,法院必须发挥保障和服务治理太湖保护水生态的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治理太湖“6699”行动顺利进行。
2007年7月,无锡中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全市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的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调研、信息、宣传、司法建议等方面采取18条举措,建立太湖“治污”审判机制。
坚持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保、水利、农林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治理污染的犯罪行为,在治污工作中借机煽动闹事,制造、散布虚假言论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依法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治污。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治污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治污。
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在各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2007年,共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30余项。
铁腕审理执行涉污案件
2007年7月4日,被告安某排放有毒液体到原告陈某承包经营的鱼池中,导致约500公斤鱼死亡。陈某诉请安某赔偿损失合计31540.80元。2008年3月,锡山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安某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1940.80元。安某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依法拘留了安某。
无锡实施“铁腕治污”后,大量案件涌进法院。
坚持依法立案,释明工作与诉前调解并驾齐驱。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进行释明工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自去年5月31日以来,全市法院接到涉污起诉共计20起,依法受理和审结12件。
铁腕执行“治污”非诉行政案件。全市法院建立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对机制,采取听证、强制执行、执行调解及司法建议等多种举措,保证非诉执行及时、到位,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和防止矛盾激化。一年来,非诉执行案件共计212件。
依法保障涉污企业停产、整改、转产。2007年6月21日,无锡中院受理了两起银行申请新区某纺织加工企业的诉前保全案件。在保全过程中发现,引发该两起纠纷的原因是该纺织加工企业因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口头通知而停产,导致原料供应商哄抢货物,生产经营陷于全面瘫痪,已经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承办法官与债权人协商,建议银行“放水养鱼”,通过企业转产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此举得到采纳,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两企业已得到银行资金的注入,顺利进行了产业调整。
完善治污审判机制
目前,无锡中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宜兴市、江阴市、滨湖区、锡山区和惠山区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组织得到了健全,审判机制趋于完善。在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揭牌仪式上,无锡中院向社会公众承诺:
立案当日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直接由环境保护庭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当天立案,确保立案方便快捷。
审案全日制。环保案件取证、保全、开庭等审判活动实行无假日制度,确保案件快审快结。
执行全时制。环保案件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行制度,穷尽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非诉环保行政执行提前介入,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及时有效。
服务全方位。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对环境保护提供全面服务保障。
环保庭揭牌当日,全市法院办理非诉执行案件4件。滨湖区法院执行了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处罚两万元和镇南海云浴场停止新增燃煤锅炉的使用、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4起案件做到了当日立案当日执行。(赵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