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刚刚挂牌成立几个小时的滨湖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向辖区两家非法排污餐饮店发出了"禁止令",率先运用司法"强制力"对向太湖排污的违法行为大声说"不"!
据悉,被关停的两家位于滨湖区太湖沿岸的餐饮店没有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估手续而经营,由于排放污染物超标,曾于去年被滨湖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但两家餐饮店长期拖延、拒绝执行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环保部门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处罚决定,滨湖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在审查后,当即赶赴现场,当场在两家餐饮单位大堂内张贴了"禁止令",要求被处罚人当日立即停止从事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经营,同时明确告知违反者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两家单位业主均表示接受法院决定,一家愿意停业整改,另一家当场关门停业。
据了解,以往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处罚决定,法院首先需要对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下达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令,对拒绝履行义务者最终才能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大大延缓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遏制。
环保合议庭成立后,法院在对环保案件进行审查后即可立即发布"禁止令",而接到"禁止令"后,非法排污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否则将受法律制裁。
预计不久,"禁止令"举措将很快推广到山林、绿地、大气、建设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上,对违法施工、毁坏山林绿地、违法排污和噪音污染等,行政机关作出制止的通知或决定后,可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司法强制力迅速制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