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北塘区锡丰浜23号是一幢面积为2443.09平方米的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齐全,在城市建设拆迁中,这幢建筑的所有者喊出了4100万的天价,并且要求土地置换和房屋补偿。在这个所谓“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房主异地向媒体投诉。经市纪委调查,锡丰浜23号属违章建筑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锡丰浜23号原是北塘区蓉湖庄小学的校舍,建筑面积991.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954.1平方米。1998年6月,以73万元的价格卖给无锡市康福食品厂厂长吴某某,同年7月,市产监处发放了吴某某个人名字的房屋产权证。1999年4月,市国土局将锡丰浜23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无锡市康福食品厂,同年5月,吴以个人名义与名为集体实为自己投资的康福食品厂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在6月14日顺利取得吴某某个人名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至今土地使用性质仍然是职工集体宿舍。
1999年,吴某某申请翻建房屋,北塘区城市建设环保局明知吴的户籍不在锡丰浜23号,不符合翻建条件,在未上报市规划审批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吴翻建。并违反“翻建不得超过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高度不得超过7米”的规定,再次超越审批权限,允许吴翻建面积超出213.6平方米,高度9米。而吴在翻建中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实际翻建面积达2222.41平方米,超出原批准面积1017.61平方米。北塘区城市建设环保局第三次超越权限,对其超出的1017.61平方米予以认可,并违规为吴开具私房建设执照,使其顺利取得了这2000多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
2000年房屋竣工验收后,吴某某在原有的2000多平方米的面积上又私自搭建出340.35平方米的面积。2003年5月,在吴缴纳了25500元拆违费后,北塘区城市建设环保局再次私自违规为吴补办了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故意将补证日期提前到了2002年9月10日。这样,吴的违章建筑面积又增加了300多平方米。
在调查中,北塘区城建环保局和吴本人都认为当初超面积的1017.61平方米违法建筑已罚款,但两者均提供不出罚款财务凭证,而锡丰浜23号翻建竣工的验收单也无从查找。
对于私房翻建,市政府在1992年和2000年就已作出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挡住违规建筑日益扩大的脚步。究其原因,正是制度执行者首先置制度于无形造成的。这些错误现正被逐步纠正,一些严重违法违纪者已受到相应的法律纪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