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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为无锡电力保护“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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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泛关注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这是国内首部综合性电力保护地方法规。昨天,无锡供电公司有关专家对此作出详细解读。

    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市供电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无锡市就发生偷盗电力设施案件221起,平均每天2起,直接经济损失114万余元。新法规“祭出”实名制这一新武器,将有助于封堵销赃渠道。按规定,今后单位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办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个人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建立收购台账,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以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规格、数量和去向等内容。如果不按法规执行,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破坏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城市建设、道路改造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不规范施工,致使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无锡市发生外力破坏10千伏线路的事故达20多起。对此,新法规也有“杀手锏”: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在供电企业通知后仍不予改正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中断供电,这在以前是不能操作的。”供电部门人士说,以前常有施工单位屡屡挖断电线却无动于衷,而他们也往往束手无策,“这下好了,有法律保障了。”

    “其实电力保护不仅仅是电力部门的责任,更涉及每一个市民。”新条例中增加了不少内容,警示社会公众。比如“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这是因为抛杆时长长的渔线会碰到电线,引起线路短路,致使钓鱼人触电。类似的还有“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300米内放风筝”等。另外,《条例》还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物经自然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予以修剪。

    同时,市民对供电设施的环境影响产生的疑惑,如变电所产生电场、磁场会不会对人体有影响等。新条例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评结果予以公布。(扬帆)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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