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中,王小姐预订的生日宴空出一桌,由于拗不过商家,消费者只得刷卡付清费用,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答应退还热菜钱,但要求因刷卡产生的手续费由消费者承担。对此,消费者颇为沮丧。那么这笔费用到底应由谁来承担呢?
节日前夕,王小姐为庆祝自己的孩子满月,在市中心某酒店预订酒席10桌,当天实际消费9桌,另外1桌只上了冷菜。结账时,商家要求李小姐支付10桌的全部费用,理由是由王小姐签字认可的宴会通知单上写明了“订桌全额买单,备桌不再收费”。在商家的一再坚持下,王小姐刷卡付清了10桌的费用,并收到商家开给她的未上的1000余元热菜钱收据一张。王小姐回家后越想越不是滋味,就到工商部门投诉。她认为,商家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性消费。后经工商人士调解,商家勉强同意收回单据,退还王小姐1000多元现金,并告诉其由于她是刷卡付费,这其中20元的手续费是由银行收取的,所以这笔手续费要由王小姐来承担。而王小姐认为,这笔钱是银行向商家收取的,商家既然答应把钱退给她,就应全额退款。
市金融电子技术中心负责人称,刷卡所产生的手续费用是银行向商家收取的,一般餐饮、酒店为刷卡额的2%。如果要退款,应按规定退到银行卡上,如果当天退货,收银员在POS机上进行相反的操作,钱马上可退到卡里,如过了一天,商家可到银行填写“账单调整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会通过相关操作,在7个工作日内把钱退到卡上。在此过程中,商家以现金退款属违规操作,由此产生的手续费纠纷应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解决。
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孙律师认为,手续费是银行和商家业务往来产生的成本,按理应由商家承担。但在案例中,这笔费用应视违约情况由违约一方来承担。工商人士则认为,在上述案例中,商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没有查验订桌合同,双方均有过错。后经调解,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了这笔手续费。(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