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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全面清理“公有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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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公有民办”学校,彻底解决“校中校”问题,是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召开的全市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全面清理“公有民办”学校作了动员,明确了相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市领导盛克勤、陈振一、麻建国、华博雅、蔡捷敏出席会议。“公有民办”办学体制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群众意见较大。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清理和界定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校中班”,不得搞“一校两制”,凡属“公有民办”学校的一律停止招生,属“校中校”的一律取消。据悉,此次全市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涉及26所“公有民办”学校,在校学生32503人,在校教师2567人;学校类别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会议明确,现有“公有民办”学校恢复为公办学校的,可实行独立建制办学,也可结合所在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及事业发展与其他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等事业发展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公有民办”学校设置为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理,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执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涉及国有资产包括闲置公办教育资产出让或租赁的,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后,由学校举办者与资产监管者依法订立规范的出让或租赁合同并认真执行。

    “公有民办”学校撤销停办,学校学生分流、资产处置、教职工安排和相关经费保障等,分别由相关市(县)、区政府或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依法妥善处理。闲置的公有教育资产,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清理“公有民办”学校关系到许多教师的切身利益。会议对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要求,原财政拨款的公办在编教师回到公办学校工作,继续保持其公办教师待遇,本人自愿也可进入民办学校工作,但不再保留原身份性质;2007年底前入编在岗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老师,保持原有性质身份,由相关学校和有关市(县)区、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妥善安置;通过人才市场聘用的教师,按聘用合同规范办理。

    会议强调,各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公有民办”学校清理后所管辖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状况,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区,为每个学生提供就近的公办学校学额。民办学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并依法自主招生,招生计划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录取学生。

    此外,从今年起我市还将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程。(朱敏)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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