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发布08年养老低保物价新政
1月27日,无锡市政府召开2008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针对发放市区城乡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稳定市场物价等方面而提出的一系列密切联系民生的新政策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并承诺将各类新增的政府补贴在春节前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中。
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无锡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月人均30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最低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不低于22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其中,滨湖区、新区按城镇居民按照最低生活标准人均350元执行,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并轨。
最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在无锡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的,均按照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5%的比例,以及江苏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无锡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人日均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计划”有关要求制定,并按照《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有关“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精神确定的,同时也参照了邻近城市低保标准调整的情况。标准调整后,将增加财政开支2027.64万元,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和分摊比例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一次性物价补贴方案出台
会上获悉,根据江苏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全年消费品价格指数超过3%的,要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无锡在此范围之内。因此,经过无锡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后,无锡市政府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方案也及时出台,将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再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2007年12月份当地全额低保金的50%。2007年上半年,无锡市已发放了人均160元的物价补贴,相当于半个月的低保金,再次发放的标准将以此为基础。
具体方案如下:市区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为人均150元;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滨湖区、新区为人均110元,锡山区、惠山区为人均90元。经测算,无锡市区有城乡低保对象32190人,需补贴经费400万元。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17875人,需补贴经费26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有14315人,需补贴经费132万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渠道和低保金负担方式与比例执行。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于2008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位。江阴市、宜兴市也可参照此方案施行。
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30元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统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参加无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07年12月底前退休或退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的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市共有38.8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受益,调整后,人均月增资130元。这一增资水平高于无锡市前三年的平均数117元(市区118元),也高于全省本次调整的平均数107元。执行时间也由往年的7月1日改为1月1日,提前了半年。全市一年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亿元。增发的养老金在2月5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2月份的养老金也将一并提前到春节前发放。
本次养老金调整为体现调整养老金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年龄等因素挂钩,以及对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本次调整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是按退休、退职人员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水平的10%确定增加额;其中,增加额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7元的,再增加28元,但增加后的调整额不超过107元。特殊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普调后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仍低于无锡市平均水平50%(即663元)的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这六种对象,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其中,同时符合六种情形中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就高执行,按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另外,随着无锡市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退休人员、街道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等,相继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为此,对2007年12月底前到龄领取养老待遇的这些人员,也将相应调整其养老待遇。
继续严把物价关 保障市场稳定
受国际国内多方因素影响,自去年5月份以来,无锡市价格总水平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出现了一定涨幅。对此,市委、无锡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扎实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严控出台调价项目,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两次发放物价上涨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
2007年无锡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8%,低于全省平均涨幅0.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涨幅1个百分点。无锡市经济增长持续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的同时,全市物价涨幅保持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说明无锡市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是扎实有效的。无锡市将在2008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
五大政策合理控制物价上涨
经过无锡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将实施五大政策,密切关注物价变化程度,依法加大物价监察力度,及时控制物价增长幅度。政策如下:
一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要求,现明确凡是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包括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市、县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近期一律不作调整。自即日起,一季度全市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二是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在全市设立123个价格监测点,对1685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跟踪监测制度,对56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实行一天一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做到即时监测,及时发布。同时,进一步完善价格方面的各种预案,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三是确保落实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明确春运期间除企业正常的浮动以外,严禁交通运输企业乱涨价。同时明确,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不实行上浮。春运期间对“省际、市际临时班车”免收空车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普通公路通行费。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价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依法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不仅要依法从严查处,还要公开曝光。自即日起,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大力开展市场供求、质量和价格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加大对各类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值守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五是抓紧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无锡市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实施办法,按照积极慎重、适时适度的原则,严格对照政策界限,确定无锡市在省定干预品种和范围内需实行调价备案企业的名单,经无锡市政府讨论通过、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执行。(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