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惠山区区、镇两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和河道整治成效相挂钩,在职务晋升、评优创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昨天,在惠山区召开的新年第一个干部大会――河道整治暨“河长制”管理达标竞赛动员大会上获悉,担任全区97条河道“河长”的该区17名区级领导和107名镇级领导所挂钩河道的治理情况,将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范畴,对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该区将给予奖励,考核较差的领导干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惠山区就通过设立基层环保分局、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建立重点河道河长负责制、大力整治涉污企业等举措,为全市水环境的整体好转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全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在总体趋好的同时,作为河道水质好坏“晴雨表”的河道断面水质各项指标仍不稳定,改善水质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新年伊始,该区再出重拳,将河长制管理办法推而广之到全区97条河道,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主要河道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全覆盖,并将以公示的方式,确保每一条河道都有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方案、治理措施,形成网络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河道治理工作体系。
为了扎实推进“河长制”实施,该区在设立1000万元“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的同时,将河道整治成效与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等切身利益相挂钩,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治水戴上了“紧箍咒”。该区制定了详尽的“河长制”百分考核办法,对水质好转的河道,将给予相应奖励,河道水质好转且河道考核得分在全区排名前十位的,所在单位将获得专项奖励。对河道水质恶化且河道考核在全区排名后十位的,除扣发河长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河长按《关于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在河道整治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区治污工作的;对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中处置不当、拖延懈怠,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对整治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对环境建设中措施失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该区还将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责成公开道歉,直至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罚。(苏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