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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四招”增强司法服务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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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滨湖法院始终坚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自觉增强司法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积极探索司法活动服务工作的途径和形式,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创新便民诉讼机制,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一是积极推行“多渠道”立案。探索完善了远程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方法,第一时间受理当事人诉求。二是不断完善便民诉讼网络。以法院为中心,以基层法庭为辐射,并设立了巡回审判站,构筑形成了法院、法庭、巡回审判站“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三是努力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建立了以立案庭为主体,业务庭为依托,纪检监察室为协助,院长预约接访为保证的信访网络;制定并落实了初信初访答复制度、分级负责制度、息诉教育制度等。四是建立了诉讼引导员制度,受理案件时起即由专人负责,对案件当事人和来访群众诉讼与信访进行分流和疏导,对需诉讼立案的当事人进行简要审查,引导参加开庭或旁听人员顺利到达诉讼场所,进行必要的法律诉讼知识讲解,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实施审判执行提速,打造维权“快车道”。一是落实诉讼保全时限制度。该院规定凡申请诉讼保全的商事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决,并不分昼夜迅速实施保全措施,做到“保全全时制”。二是规范案件繁简分流。该院组成商事审判“简易组”、“普通组”;庭领导负责审理在当地影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实行审限跟踪等制度,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创新执行方式。该院建立和完善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的分权运作模式,广泛运用统一查询、限制高消费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和措施,积极探索执行调查令、利用网络信息等新的执行方式和措施,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和手段。

    打击预防多措并举,力促辖区和谐稳定。一是发挥审判职能,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村痞恶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制假售假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审理好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拆迁等涉及群众基本利益的案件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和谐的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强化诉讼调解,营造和谐环境。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扩大到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等各领域,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社会化模式,只要有利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就实行调解。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司法建议。该院派出多名法官深入学校、社区举行法制讲座20余场次,听课人数超过8000人次。主动走访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投入精力就滨湖区行政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为行政机关授课,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近日,该院还召开了主题为“规范司法行为,保障经济发展”的法官与企业家座谈会,向辖区26家国营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作出了“保全全时制、开庭全日制、服务全方位”的三项承诺,

    进一步拓展了该院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内涵,提升了审判工作对经济发展指导、服务和支持的水平。

    心系弱势困难群体,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对涉及老、弱、病、残人员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二是实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制度。针对因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争议案件增多的趋势,加强立案环节法官的释明力度,尝试推行《立案释明意见书》制度,指导当事人在诉讼中正确行使申请回避、上诉申诉等诉讼权利。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把人文关怀和法律温暖送到每位当事人的心中。(市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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