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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完善为民举措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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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无锡法院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政法综治与平安创建工作,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平安无锡”、“法治无锡”、“和谐无锡”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片组牵头工作。无锡中院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战略高度来看待和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一把手院长亲自过问和批示工作、分管院长抓督查指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抓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按市委市政府与该院签订的责任状目标与内容,坚持抓好领导责任制和责任分解工作,将各项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特别是刑事审判、信访等主要职能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负责落实。中院还多次开展片组活动,进一步加强联络沟通,相互交流,促进了各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贯彻“严打”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重,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着重开展了规范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毒品、绑架、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酌情考虑,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

    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促进民生、保障发展的职能。围绕新农村建设,中院制定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切实保护农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围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中院与市仲裁委共同出台了《无锡市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议纪要》,统一了执法尺度。加强涉及公司法、证券法案件,承揽、买卖合同中涉质量、价格、利润审计或鉴定的案件以及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在审判中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公平诚信。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服务功能,中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实施了促进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21条意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出了《关于无锡市传统文化产业保护》的司法建议,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民权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与市政府法制办合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主动走访行政机关,为行政执法人员讲课30余次,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中院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的意见》,并向市委提交了《关于保障和服务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报告》,从立案、审判、执行、调研、信息、宣传、司法建议等方面采取18条举措,充分发挥保障和服务治理太湖保护水源的审判职能作用。

    三是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合法权利实现的职能。1-9月,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2万余件,执结标的额25.13亿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把涉府涉村案件、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超期一年以上的案件和中止案件等六类案件纳入清理范围,建立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构建并推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中院在无锡信用网上公布了4246件执行案件中未自觉依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单位名单及查询方法,并争取实现与人行、工商、房产、出入境、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链结、共享与措施联动,形成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制裁的全方位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努力使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四是发挥化解矛盾纠纷、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的职能。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实践刑事和解的新机制,会同公安、检察、司法各部门出台了《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成立了刑事和解工作协调小组,选择基础较好的北塘、惠山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了刑事和解试点工作。充分保障少数民族死刑罪犯及其亲属的宗族信仰权利,受到市委领导的肯定。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检察、司法各部门出台了《关于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促使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利益纷争,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9.9%。中院民事审判部门总结出“一看、二听、三说、四调”调解法(看,即承办人员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和双方争议焦点;听,即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说,即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调,即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南长法院指派审判人员担任各街道调解指导员进行“一对一”挂钩指导(一个审判人员负责指导一个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锡山法院运用立案通报、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三项机制,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立案环节;江阴法院审判人员深入拆迁地区调查了解被拆迁群众具体情况,及时掌握矛盾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调解,上半年九成以上拆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一是完善息诉治访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基本实现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落实了信访工作分级负责管理责任机制,信访基础工作得到了充实。落实“三个一”(“一次起步”,对初信初访经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要立即予以立案受理,不得拖着、压着不办;“一视同仁”,对所有依照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都要同等对待,依法处理;“一步到位”,严格依法处理每一件涉诉信访,实事求是,依法纠错,防止走过场,杜绝有错不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作机制和登记、原审释明、限期办理等制度,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的方式清理涉诉上访案件,扎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提高了初信初访办理的成功率,进京赴省上访始终保持在全省最低行列,有关经验在全省立案系统作了交流。并将初信初访工作纳入考核,促使两级法院进一步重视和改进这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无因信访接待不当引发的上访事件。

    二是强化矛盾应对调研指导机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全市法院进一步健全调研机构,崇安、滨湖等多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研究室。进一步完善了调研课题管理、积分考评办法等调研工作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调研,分析成因,总结规律,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与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健全管理制约机制,消除矛盾隐患。

    三是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司法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教育渠道,以公开审判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典型案件深入专题报道与庭审直播等形式,形成立体宣传攻势,营造全民共同抵御防范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与效果。通过互联网公用信息网站,开设法院动态、司法宣传、审判公开、诉讼指南等栏目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组织大型专题采访活动,大力宣传法院系统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无锡建设的经验,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1-9月,全市法院共在各级媒体发表法制新闻稿件、法制专题5542篇(条、张),其中在全国级报刊登载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节目播出633篇(条、张),省级1591篇(条、张),进一步促进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与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是积极探索预防犯罪新举措。探索建立科学的青少年犯罪防控体系和“三化”(人性化、社会化、网络化)维权新格局,完善了法制副校长、社会调查员等制度,健全了缓刑帮教工作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六参与”(参与调查、审判、量刑、教育、帮教和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围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组织了滚动式相对集中宣判,并组织社区居民、有关特殊主体参加旁听,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面;中院刑庭与挂钩基层单位开展了宣传教育进“病区”(戒毒所)、共建活动进社区、帮教工作进家庭的“三进入”禁毒教育宣传活动。规范和改进减刑假释工作,实行了社区矫正听证制度,扩大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透明度,促进了矫正对象的改造和转化积极性。

    (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无锡中院密切联系实际,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司法行为和建设法治无锡、和谐无锡紧密结合。一是积极参与法治无锡建设。为贯彻市委“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4月份我院制订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法治无锡建设的决定》,建立了实施法治无锡建设“实事工程”项目依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在全市法院开展“百案庭审旁听评议”活动,列入2007年“法治无锡”实事工程项目。选择100例以上典型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各界群众视察、旁听庭审并公开发放评议表,征求意见,以公开促进规范、以规范促进公平、公正。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已组织旁听评议庭审案件70件,共邀请2091人视察旁听,其中各级人大代表266人、政协委员66人。经评议反馈,庭审满意率达98.9%。

    二是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通过建章立制,强化检查与督促,组织两级法院开展全省重要司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结合“五五”普法,抓住一些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正反典型案例,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从法治理念上进行反思和剖析。组织庭审直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旁听开庭指导,争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和“规范执法优秀干警”,以点带面,充分展示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形象。

    三是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聘请党风监督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多的了解法院审判等各项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组织党风监督员活动,在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方面下工夫,组织监督员对两级法院窗口服务部门进行明查暗访、与法官对话、组织观摩评议庭审活动等,积极听取和采纳党风监督员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力促进和提高了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建设。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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