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崇安区纪委从健全信访工作大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纪律监督、责任追究等职能出发,制定出台了《信访督察责任追究工作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对象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对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无反馈结果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将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或单位,造成一定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时,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当事人钱物的;以及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等进行督察。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的责任追究。同时成立了以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信访督察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信访督察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到位。
(严志彗 张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