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法院抓住涉诉信访的特点,治标与治本同步进行,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构筑起了上下连动、层层抓防范的信访工作长效处理机制,有效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大大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和投诉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呈现出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无一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良好局面。
一是制定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院长、庭长、审判员层层分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院领导接待日必须亲自接待;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审查、转办、分办、督办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实行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院长、庭室长和干警审判责任与信访处理责任相一致。
二是强化信访督办制度。加大督办力度,分管院长、庭长亲自督办,承办人限期处理,定期报告;重大疑难案件院庭长亲自参与办理;建立督办台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是建立信访排查预警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对群体来访及一段时间内信访苗头相对集中的情况及时研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制定解决对策,做到上访苗头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在重大社会活动和节假日来临前,对全院在办案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可能会发生涉诉信访的案件,逐案甄别,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四是实行涉诉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信访部门在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时,要查清造成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和具体责任人,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某个环节出现工作失误或疏漏,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当事人上访缠诉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是注重源头抓访,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和办案规则,不断缩短审判周期,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特别是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公开确保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调解作为首要的结案方式,减少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