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一个班子":建立局和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宜。
二是"制定两个文件":制定《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和谐行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市民政系统文明(和谐)行业创建考核评比标准》,指导、规范全行业的创建活动。同时,制定详细的责任分解表,将和谐创建行动纲要中与民政相关的内容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抓好三项工作":将两年一度的文明行业申报评比工作与和谐行业创建结合起来,力保"全市文明行业"称号,力争"全省文明行业"称号;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民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开展创建"和谐民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民政系统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完善和谐创建考评机制,确保和谐行业创建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