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喇嘛同志反应,环湖路最近开长明灯,目的是为了防止窃贼偷盗。此举引起群众议论。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想法,在此谈谈。
开长明灯,这个比喻,本身就含有一种贬意的成分,一方面是指浪费资源,特别是当前电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尤其让人对被浪费掉的电力感到心痛;另一方面是指多此一举,大白天开个什么灯嘛!
浪费资源,这当然是要批评的。不过此举是否为多余,实践已经加以检验——不仅不多余,而且有实实在在的用处——防盗。
开长明灯以防盗,本人觉得这是路灯管理当局的一种“创新”!虽然迫于无奈,属不得已而为之,不过其“防盗”的功效应该是立竿见影的。
对于路灯管理部门,本人觉得有必要给予一次口头表扬。为什么?因为他们从自己的职责权限出发,开动脑筋,主动采取措施,来落实自己的责任。
推而开去,面对路灯、窨井盖的丢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常的思维方式,基本出不了强烈谴责偷窃分子。可是,动了嘴却不动手,听之任之,最后不了了之。
所以,路灯管理部门这种令人争议的做法,在本人看来到是相当具有“闪光”价值,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都能够主动想办法解决问题,那么,开长明灯,可能就没有必要了。
当然,以上观点仅属井底愚见。小子不才,论不出啥大道理,只能讲一些歪理。呵呵,见笑啦……。如有不当之处,先行赔罪了。
(tonyng)